济南文物建筑活起来,摸清“家底”是第一步

前不久济南市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公布济南市第一次历史建筑普查名单的通知》中,366处历史建筑列入名单。与以前政府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或历史建筑不同的是,这366处历史建筑中很多是民居,就是普通市民住的老房子,而这也是让很多市民感到惊奇和惊喜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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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建筑和不可移动文物建筑不同

据了解,此次普查从2016年3月开始,在《济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提出的238处建议历史建筑和24处优秀工业遗存基础上,全市范围内开展地毯式踏勘与遴选,并逐一登记摸清“家底”。调查包括建筑物的地址、用途、结构、建造年代、类型、风格、损坏情况、历史原貌保存情况、人文历史背景等,对普查基础资料进行筛查评估。同时结合现状测绘,整合工作成果,按历史建筑名单为每处历史建筑建档造册,建立完善的纸质和电子档案及数据库,形成济南市建议历史建筑名录380处,经公示,最终确定为366处。

这次众多的济南历史建筑评定标准为:建成50年以上;或建成30年以上不足50年,但具有特殊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或具特殊纪念意义和教育意义的建、构筑物。

这些建筑按功能分5大类:传统民居类、工业遗产类、商业办公类、宗教文化教育类、其他类。其中传统民居类260处,数量最多,王府池子街、后宰门街、起凤桥街、曲水亭街上都有建筑入选传统民居。见证济南发展的第一棉纺织厂、济南轻骑集团、济钢集团等25处建筑,列入工业遗产类别。从年代划分来看,“民国”时期建筑最多。按建筑风格分为中西结合的建筑风格、折衷主义建筑风格、传统建筑风格和日式建筑风格。

可是,有不少市民对于此次进入普查名单的这些历史建筑,和“文物建筑”“不可移动文物建筑”分不清楚。其实,历史建筑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四十七条中有明确概念:“历史建筑,是指经城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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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文物建筑”是“不可移动文物建筑”的一种,一般指古建筑,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文物建筑是具有一定文物价值的建筑,历史建筑是具有一定建筑价值的建筑。文物建筑和历史建筑概念上是一种上下位关系。

此次普查再次印证了古城济南的深厚历史内涵

记者从名单中看到,其中很多历史建筑就位于起凤桥街、西更道街、王府池子街、后宰门街、芙蓉街、贡院墙根街、十亩园东街、纬三路、纬四路、经四路、锦屏街等街巷内,还有一些位于山东大学西校区、山东省水利厅院内、原国棉四厂老宿舍楼、铁路宿舍传统建筑群等单位区域内。另外,济南周边村庄内的老建筑也有较大数量,而长清区、章丘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等区县内也有不少。

所以,济南市进行的第一次历史建筑普查是一次非常具有创造性的工作,对于济南民间老建筑资源的掌握和今后的保护都会有巨大的推动和帮助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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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主持此次普查工作的部门介绍,此次普查就是要全面完成历史建筑普查和名录建档,全面摸清家底,实现保护全覆盖、零遗漏,做到“应保尽保+地方特色”。并要稳步推进历史建筑保护工作。后期将明确分类保护要求,编制历史建筑保护图则,划定保护区划。目前已完成首批24处历史建筑保护图则的编制工作并通过专家论证,正在开展第二批历史建筑保护图则编制工作和剩余历史建筑保护区划的划定工作。

对于此次普查,济南市考古研究所所长李铭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次普查对济南城市历史文化保护的意义是非常重要的,因为这次普查的规模大,也做得非常详尽、科学。通过普查,可以了解济南还存有大量的优秀老建筑,充分证明了济南这座历史文化名城的深厚历史内涵,对于我们挖掘济南的历史文化和城市发展历程提供了第一手的珍贵资料。

确实,一座城市中除了一定数量的不可移动文物建筑外,还存在着这么多的历史建筑,是值得这座城市骄傲的,也是这座城市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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