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古建筑设计之定量尺度规制

合肥古建筑设计之定量尺度规制  第1张

合肥古建筑设计之定量尺度规制  第2张

  1、柱高与柱径
  在仿古建筑设计中,高德与直径,柱高与面宽都是有一定比例的。小式建筑,如七檩或六檩小式,明间面阔与柱高的比例为10:8,即通常所谓面宽一丈,柱高八尺。柱高与柱径的比例为11:1。
  大式带斗拱建筑的柱高,按斗拱口份数定,《工程做法则例》规定:“凡檐柱以斗口七十份定高,”“如斗口二寸五分,得檐柱连平板枋、斗科通高一丈七尺五寸。内除平板枋、斗科之高,即得檐柱净高尺寸。如平板枋高五寸,斗科高二尺八寸,得檐柱净高一丈四尺三寸。”从这段规定可以看出,所谓大式带斗拱建筑的柱高,是包括平板枋、斗拱在内的整个高度,即从柱根到挑檐桁底皮的高度。其中“斗拱高”是指坐斗底皮至挑檐桁底皮的高度。七十斗口减掉平板枋和斗拱高度,所余尺寸不足60斗口。檐柱径约为柱高的1|10.
  2、收分、侧脚
  中国古建筑设计中柱子上下两端直径是不相等的,除去瓜柱一类短柱外,任何柱子都不是上下等径的圆柱体,而是根部略粗,顶部略细。这种根部粗、顶部细的做法,称为“收溜”,又称“收分”。
  为了加强建筑的整体稳定性,古建筑最外一圈柱子的下脚通常要向外侧移出一定尺寸,使外檐柱子的上端略向内侧倾斜,这种做法称为“侧脚”。工人师傅称为“掰升”。
  需要强调说明的是:柱子收分是在原有柱径的基础上向里收尺寸,如檐柱径为D,收分以后柱头直径为D-D|10=9|10.这里作为权衡单位的柱径D,是指柱根部分的直径,而不是柱头的直径。
  3、上出、下出
  中国古建筑设计出檐深远,其出檐大小也有尺寸规定。由于屋檐向下流水,故上檐出又形象地被称为“出水”。无斗拱大式或小式建筑上檐出尺寸定位檐柱高的3|10.如檐柱高3米,则上出应为0.9米。将上檐出尺寸分为三等份,其中檐椽出头占2份,飞椽出头占一份。
  带斗拱的大式建筑,其上檐出事由两部分尺寸组成的,一部分为挑檐桁中至飞檐椽头外皮,这段水平距离通常规定为21斗口,其中2|3为檐椽平出尺寸,1|3为飞椽平出尺寸。另一部分为斗拱出挑尺寸,即正心桁中至条檐桁中的水平距离。这段尺寸的大小取决于斗拱挑出的尺寸的多少。
  中国古建筑都是建在台基之上的,台基露出地面部分称为台明。小式房座台明高为柱高的1|5或柱径的2倍。台明由檐柱中向外延展出的部分为台明出沿,对应屋顶的上出檐,又称为“下出”。
  古建筑的上出大于下出,二者之间有一段尺度差,这段叫“回水”,回水的作用在于保证屋檐流下的水不会浇在台明上,从而起到保护柱根、墙身免受雨水侵蚀的作用。

合肥古建筑设计之定量尺度规制  第3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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