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办法》正式生效

昨日,记者从市文化广播电视局获悉,《宁波海上丝绸之路历史保护办法》于1月生效,我市海上丝绸之路历史保护有法律依据。

据了解,根据国务院相关协调会议精神,国家文物局确定海上丝绸之路作为2018年中国世界文化遗产申报项目,由泉州牵头,与广州、宁波、南京等城市共同实施。目前,永丰库遗址、上林湖越窑遗址、保国寺、天童寺已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为年11月22日,市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宁波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办法》,以更好地保护宁波海上丝绸之路史迹。本办法于今年1月生效。本办法主要规定了适用范围、政府和部门职责、制定海丝历史保护计划、禁止要求、管理责任人的确定和义务、历史利用和法律责任。

《宁波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办法》正式生效

《宁波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办法》正式生效

《宁波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办法》正式生效

《宁波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办法》正式生效

据了解,《办法》所称海丝史迹,是指永丰库遗址、上林湖越窑遗址、天童寺、保国寺等与海上丝绸之路有关的古代文化遗址和古建筑。本办法要求海丝历史保护遵循保护、科学规划、合理利用、依法管理的原则,确保海丝历史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连续性。有关政府部门应当将海丝历史保护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设立海丝历史保护社会基金。《办法》规定,禁止在海丝历史保护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雕刻、污染或以其他方式损坏文物;倾倒、堆放垃圾或超标排放废水、污水;擅自爆破、钻探、挖掘;非法移动、拆除、污染或以其他方式损坏海丝历史标志。在海丝历史保护范围内,不得擅自进行与文物保护无关的工程建设。保护海丝史迹应有利于改善周边居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当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海丝史迹应当向公众开放,其保护管理管理负责人可以根据历史遗迹保护要求控制参观范围、时间和数量。鼓励和支持设立博物馆、历史展览馆等文化场所,展示和传播海上丝绸之路文化。鼓励企业和个人开发海上丝绸之路旅游产品,发展特色旅游业。非法移动、拆除、污染或者以其他方式损坏海丝历史标志的,由区、县(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宁波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办法》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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