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博物馆章程示范文本

1、根据《私营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博物馆管理办法》、《私营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示范文本。

民办博物馆章程示范文本

民办博物馆章程示范文本

本文旨在为民办博物馆制定章程提供例子。

第三,民办博物馆制定的章程应当包括章程示范文本中列出的所有条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补充。

四、〔 〕内文为基本要求。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这个博物馆的名字是 。

〔名称应当符合《博物馆管理办法》和《私营非企业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

第二条 本博物馆的性质是 。

〔必须注意的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利用或主要利用非国有文物、标本、资料、资金等资产,自愿从事社会教育和文化服务活动〕

第三条 博物馆的宗旨和使命是 。

〔必须注意: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遵守博物馆行业道德;博物馆设立的目的(收集、保护、研究、展示人类和自然环境的见证,服务于经济、社会和人类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 博物馆经营范围:

(一)收藏: ;

(二)展览: ;

(三)学术研究: ;

(四)社会教育: ;

……………………………………………。

[必须具体明确,与省文物行政部门确认的业务范围一致]

第五条 博物馆的登记管理机关是 ;博物馆的业务主管单位是 。

根据《博物馆管理办法》和《私营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博物馆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省级文物行政部门业务主管单位]

第六条 博物馆的住所是 。

〔如:××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区、县)〕

第七条 本章程所有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为准。

本章程对博物馆、组织者、理事、监事、馆长、职工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举办者

第八条 博物馆的组织者是 。

本博物馆由主办方提供: 提供开办资金: 元。

第九条 组织者应当依法办理收藏产权转让手续,并将开业资金全额存入博物馆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

〔收藏和资金的开立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多个提供商,应分别注明每个提供商提供的收藏和资金细节〕

第十条 博物馆成立后,应当向主办方签发出资证明。

投资证明书应注明以下事项:(1)博物馆名称;(2)博物馆成立日期;(3)博物馆注册收藏和资金;(4)组织者的名称、收藏、资金和投资日期;(5)投资证书的编号和发放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博物馆盖章。

第十一条 主办方享有以下权利:

(一)了解博物馆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事和监事候选人;

(三)有权查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和博物馆财务会计报告;

(四)博物馆馆舍可以以主办方的名义命名;

………………………。

第十二条 主办方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博物馆章程;

(二)协助理事会全额保障博物馆运营资金;

(三)不得滥用主办方权利损害博物馆法人的独立地位和利益;

(四)博物馆办理登记手续后,不得收回提供的藏品、资金等资产;

(五)不要求分红;

………………………。

第三章 法人治理

第十三条 理事会是博物馆的决策机构,成员是 人。代表性社会理事不得少于理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博物馆组织者(包括投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荐)和相关单位(业务主管单位)的选择。

(理事会成员3-25人;有关单位主要指省级文物行政部门)

第十四条 董事每次任期____年,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

〔任期3年或4年〕

第十五条 理事没有工作报酬。

第十六条 理事要恪尽职守,每年理事会出席率不低于75%。

第十七条 理事会行使决策权:

(一) 修改章程;

(二) 博物馆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规划;

(三) 博物馆收藏、展览、科研、教育的政策;

(四) 增加开资计划;

(五) 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计划;

(六) 增加收藏方案;

(七) 收藏处置方案;

(八) 聘请或解聘馆长及其博物馆副馆长及其提名或解聘的财务负责人;

(九) 罢免,增加理事;

(十) 设置内部机构;

(十一)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二) 员工工资报酬;

(十三) 博物馆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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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理事会每年举行 次会议〔至少两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1/3以上理事联合提议。

第十九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1-2人。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一半以上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二十条 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当主席不能行使职权时,主席指定的副主席代表主席行使职权。

第二十一条 召开理事会会议时,应在会议召开前10天通知所有理事会议的时间、地点和内容。理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委托其他理事书面出席理事会,委托书必须规定授权范围。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会议只能由1/2以上的理事出席。理事会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理事会的决议必须通过全体理事的一半以上。

以下重要事项的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2/3以上通过才能有效:

(一) 修改章程;

(二) 博物馆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三) 处置藏品;

(四) 聘请或解聘博物馆馆长;

(五) 罢免,增加理事;

………………………………………。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记录,并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审查、签字。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章程,造成博物馆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应当承担责任。但在投票时反对并记录在会议记录中的,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理事会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

第二十四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开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本博物馆章程规定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职权。

第二十五条 博物馆设立馆长,负责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博物馆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博物馆年度工作计划;

(三)制定博物馆内部机构设置方案;

(四)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五)聘任或解聘副馆长、财务负责人;

(六)聘请或解聘内部机构负责人,组建高效稳定的员工队伍;

………………………………………。

馆长出席了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六条 该博物馆成立了监事会 人。

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连任。

〔监事会成员人数不得少于3人,并选出1名召集人。少数民办博物馆不得设立监事会,但必须设立1-2名监事〕

第二十七条 监事没有工作报酬。

第二十八条 监事在组织者(包括投资者)、博物馆工作人员或有关单位推荐的人员中产生或更换。监事会的工作人员代表由博物馆全体工作人员推荐。

理事、馆长、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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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单位主要指省级文物行政部门〕

第二十九条 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博物馆财务;

(2)监督理事、馆长执行博物馆职务的行为,提出罢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博物馆章程或者理事会决议的理事、馆长的建议;

(三)理事、馆长的行为损害博物馆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在理事长不履行本章程规定时召开并主持理事会会议;

(五)向理事会提出建议;

…………………………………。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三十条 监事会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监事会决议必须经全体监事表决一半以上才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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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一条 博物馆的法定代表人是 。

〔法定代表人是董事长或馆长〕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自博物馆被撤销登记之日起三年以上,担任非法撤销登记的民办博物馆法定代表人;

(三)非内地居民;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 博物馆根据业务建设、管理和运营需要设立内部机构,内部机构的名称及其职能如下:

(一) 。职能: ;

(二) 。职能: ;

(三) 。职能: ;

…………………………………

第三十四条 博物馆设立学术委员会作为业务咨询指导机构,学术委员会委员由理事会任命。除博物馆专家外,还应继续扩大学术委员会外专家的比例。

第三十五条 学术委员会主要行使以下职责:

(一)指导博物馆业务长期规划和年度规划的制定;

(二)指导重要藏品征集借用;

(三)指导重要展览的举办和引进;

(四)指导收藏处置意见的制定;

(五)指导重点研究和成果推广;

…………………………………。

第三十六条 博物馆根据业务建设、管理和运营需要,选拔专业人员和义务人员。

本博物馆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险制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博物馆理事、监事、馆长、专业人员、义务人员不得从事违反博物馆行业道德规范的活动。

第四章 藏品管理

第三十八条 本博物馆以有限收藏为原则,制定收藏政策、标准了收藏政策、标准和规划,并以有限收藏为原则向社会公布,完善了具有自身特色的收藏体系。

收藏的主要类别如下:

(一) ;

(二) ;

(三) ;

…………………………………。

第三十九条 收藏方式包括:

(一)购买;

(二)接受捐赠;

(三)依法交换;

(四)法律、行政法规定的其他法律法规。

第四十条 博物馆不收集有充分理由证明其非法来源的文物和标本作为收藏品。

第四十一条 收藏属于博物馆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侵占、私分、挪用。

第四十二条 博物馆应当按照公共信托的要求,为收藏品提供适当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场所。

第四十三条 博物馆按照专业标准完整记录收藏信息,建立健全收藏账目档案。收藏总账、档案及时报主管文物行政部门备案,适当向社会发布。

第四十四条 博物馆为收藏创造和保持适当的安全控制措施,防止人为或自然因素对收藏安全的威胁。

在使用收藏品时,以收藏品安全为前提;兼顾利用和安全时,以服从安全为原则。

第四十五条 博物馆的法定代表人对收藏品的安全负责。法定代表人和收藏管理人员必须办理收藏移交手续。

第四十六条 博物馆应维护和扩大收藏系统。只有为了提高收藏质量或改进收藏组合,才能考虑依法取消收藏:

(一) 不符合博物馆的发展目标或收藏政策;

(二) 不符合博物馆收藏标准:

①多余或重复,不用于研究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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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严重损坏或恶化超出博物馆的保护能力;

③与其它藏品相比,质量极差;

④获取方式不正当或者非法;

⑤这个藏品是假的。

第四十七条 博物馆学术委员会必须评估该物品的意义、特征(可更新或不可更新)、法律身份,并明确该行为是否会损害博物馆和公共信托。经理事会决议批准后,报省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第四十八条 可以依法捐赠、移交、交换、出售、返还、销毁已注销的藏品。

取消收藏优先转让给其他博物馆。

博物馆组织者、理事、监事、馆长、职工或其家属不得直接或间接取消收藏。

所有关于注销决定、注销收藏和处理方法的记录必须永久妥善保存。

第四十九条 取消收藏的资金或其他形式的补偿,仅用于收购和直接保护收藏。如果用于博物馆运营,则不可接受。

第五十条 博物馆努力促进知识、收藏信息和收藏的共享。

博物馆应根据收藏及相关学术研究,举办符合专业标准的展览和特殊活动,明确解释博物馆的教育目标、理念和思想;确保展览等传播活动的信息完整、准确、科学,满足学术研究和社会信仰的一般要求。

第五十一条 博物馆保证每年向公众开放 个月以上(不少于8个月);并特别关注有特殊需要的人,如未成年人。

博物馆积极促进与其他博物馆、教育研究机构和社区的交流与合作。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五十二条 本博物馆资金来源:

(一)开办资金;

(二)政府资助;

(三)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

(四)利息;

(五)捐赠;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十三条 创收活动不得与博物馆的性质和目的发生冲突,必须确保对相关工作项目(展示、活动)内容和完整性的控制,不得损害博物馆的标准和观众。

第五十四条 任何单位资产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用本博物馆的资产。

本博物馆资产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业务发展,盈余不得分红。

第五十五条 贯彻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确保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依法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五十六条 本博物馆配备有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五十七条 本博物馆必须在更换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进行财务审计。

第六章 特殊情况的终止

第五十八条 本博物馆以永久性为目标,不得因下列情形之一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使命;

(二)分立合并;

……………………。

第五十九条 博物馆终止后,应当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省文物行政部门审批。

第六十条 博物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行政机关、省文物行政部门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机构,清理资产、债权、债务,完成清算工作。

第六十一条 博物馆终止,收藏原则上由其他博物馆转让。捐赠的收藏交给其他博物馆时,应当通知捐赠者。

其他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清算期间,除清算外,不进行活动。

第六十二条 博物馆应当自清算完成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六十一条 本博物馆自登记机关出具注销登记证明之日起终止。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 本章程经×年×月×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六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

第六十五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

本章程的修改,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省文物行政部门审批,自省文物行政部门审批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行政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