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利用改革与文物保护法修订

11月16日,国家文物局在北京召开了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研讨会修订《文物保护法》,落实《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意见》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中央文化立法工作的有关部署。

文物保护利用改革与文物保护法修订

30多名中央国家有关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教科文化卫生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律工作委员会负责同志、文化博物馆系统老领导、老专家、文化旅游部、国家文物局直属单位负责同志出席了会议。国家文物局局长刘玉《文物保护法》的修订情况和思路。国家文物局副局长顾玉才主持了会议,副局长胡冰出席了会议。

刘玉珠回顾了《文物保护法》颁布实施以来的修订情况,分析了文物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指出《文物保护法》的修订是中央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广泛关注和文物工作内部需求的集中体现。他介绍了《文物保护法》修订的基本思路: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确保正确引导,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要求;

二是坚持保护第一,服务大局,紧紧围绕确保文物安全的首要任务,充分发挥文物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独特作用,增强文化信心,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协调改革法治,加强文物识别登录、资源资产管理、执法监督、保护补偿、促进文物市场有序发展等制度设计的研究,落实中央授权、授权、授权、服务改革部署;

第四,坚持稳定务实,坚持质量第一,划红线,留出空间,保留现行法律规定,修改修改,尽量不改变,特别是内容差异较大,努力寻求各方的平衡。刘玉珠还报告了《文物保护法》修订的总体安排。

文物保护利用改革与文物保护法修订

与会同志对《文物保护法》的修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重点落实中央文件,结合实际文物工作,重点关注困难和问题。

大家都认为,要充分认识新时期修订《文物保护法》的意义,把习近平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贯穿整个修订过程,体现在规划布局和法律条款上;

基本遵循《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修订工作的总体基调,聚集各方共识,准确定位和统筹实施;

进一步加强问题导向,重点关注文物工作的主要矛盾和矛盾,梳理现行法律中存在的不适用、不明确、难以操作等问题,明确需要补充、改进和调整的内容;

放弃部门立法意识,扩大立法视野,充分借鉴国外文化遗产立法经验和国内地方立法实践,从行业管理向社会治理转变立法理念,促进文物社会治理模式的建立;

重点研究完善文物调查登录、行政执法、社会参与、继承利用、处罚制度,满足新时代文物保护利用的新需要;

文物保护利用改革与文物保护法修订

要充分体现时代特色,加强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新手段的应用,促进文物保护利用与现代科技的融合;

完善修订机制,充分依托中央文化立法部际协调机制等平台,充分发挥各方面专家作用,加强沟通协调,注重与其他法律的联系,确保修订工作质量完成。

刘玉珠表示,国家文物局将在认真听取和充分吸收研讨会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尽快形成修订《文物保护法》的工作计划,促进相关工作的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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