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保护新型城镇化中古村落的思考

留住思乡,看山看水,强调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放慢节奏,多思考,多研究,多积累,与历史文化进行必要的对话,相应探索,多承担责任,少后悔。

对保护新型城镇化中古村落的思考

——古建筑保护联盟副主席周苏宁

古镇古村落保护在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存在许多问题值得思考。新型城镇化是中国梦的目标之一。但是在城市化的过程中,我们也遇到了很多问题。其中一些问题是由于我们过去发展思想的局限性,如片面追求GDP,对保护理念的把握不够科学,或地方政府追求政绩等,导致古镇古村落大量消亡。在新城镇化的过程中,如何更好地保护我们的古镇和村落,更好地传承文化,更好地利用它们,值得我们认真思考。

我想通过分析五种关系来解释我对这个问题的思考。

第一关系:从辩证的角度正确认识新型城镇化与古镇保护的关系,客观面对现实。

古镇和村落已经大量消失,历史记忆已经成为一部破碎的电影,很难找到怀旧之情。这是一个客观的现实,但现在有一种态度只是盲目地批评,但没有回答如何发展和保护。我认为这种态度是片面的。正确的态度是用辩证思维认识三种现象,客观地面对现实。

对保护新型城镇化中古村落的思考

第二种关系是正确把握国际观念、国家规范和地方经验,分享成功实践。

对保护新型城镇化中古村落的思考

过去,我们面临的许多问题在国际上形成了相对完整和正确的做法,也形成了大量的国际规则。我们应该充分利用世界遗产保护公约、马丘比丘宪章等这些规则。目前,我们还不够运用国际概念。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形成了一系列规范和做法。如《文物保护法》、古镇古村落保护规定。

然而,中国幅员辽阔,资源丰富,南北差异很大。古建筑分为南方建筑和北方建筑。国家规范只是一个原则规范,但它不能涵盖所有地方的微妙和特殊事物。因此,有必要分析具体问题。地方政府应根据自己的经验制定实施细则,这需要地方政府逐步完善。

第三种关系是正确处理技术与非技术的关系,选择正确的保护路径。

对保护新型城镇化中古村落的思考

目前,我们不仅要解决我们是否应该保护和保护什么的问题,还要寻找如何保护和实现路径。实践证明,非技术问题有时比技术问题更复杂、更重要。如果不解决非技术问题,就很难实施技术问题。目前,古建古村落的保护需要解决三个问题:一是谁是保护主体?第二,钱从哪里来?第三,人们去哪里?

谁是保护主体?即产权问题。文保单位和历史建筑的产权能否在国有、集体、个人不同产权的所有制度下转让?如何转移?不同产权的保护利用政策如何制定?钱从何而来?即资金问题。政府如何配置和利用市场资源,如何拓展融资渠道等,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来保护和利用。人们去哪里?即惠民问题。几乎所有需要保护和利用的地方都涉及到人口转移。有效解决他们的生活和生产问题是一个必须面对的实际问题。保护古村落的根本目的是让人民受益。

第四种关系,正确处理保护、更新和利用的关系,不仅要对历史负责,还要考虑当代和后代。

对保护新型城镇化中古村落的思考

只有保护和利用的紧密结合才是完整的,但要正确处理两者之间的关系,我们需要掌握三个关键词:原则、前提和概念。原则是指保护第一的原则。保护第一实际上是一种价值观和世界观,必须在思想上筑起保护第一的屏障。前提是规划第一。规划不能人为破坏,成为装饰概念是指使用性保护的概念。以人为本,活态保护,为人所用,离开人的有效利用,保护将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

对保护新型城镇化中古村落的思考

第五种关系是正确处理社区特征与城市空间布局的关系,实现完整性与独特性的和谐统一。

群落之间的布局是一个整合微观、中观和宏观把握的问题。决策者和设计师如何在宏观照顾下有效解决中微观问题尤为重要。为了保持怀旧,我们应该在一个地区和一个地方与其他群落和新城镇保持不同。它不仅具有文化共性,而且具有自身的独特性:生态环境、真山真水;生活方式,原汁原味;文化形式、民俗;传统产业在当地是独一无二的。

最后,我想说的是,要保持乡愁,看山看水,要特别强调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放慢节奏,多思考,多研究,多积累,与历史文化进行必要的对话,相应探索,多承担责任,少后悔。

周苏宁,亚太世遗中心古建筑保护联盟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