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为什么文物古迹被拆办?

破坏文物的情况并不少见。被破坏的文物有的是文物保护单位,有的是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有的是红色革命遗址。既有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安全监督,也有文物保护责任单位的照顾。每个人眼中的文物甚至被文物本体严重破坏,令人心碎。

【文物保护】为什么文物古迹被拆办?


那为什么文物这么容易被拆毁呢?大概有三个原因。


一是政府文物保护主体责任强,但监督执行意识缺失。


《文物保护法》明确规定,文物保护实行属地管理,即当地政府承担文物保护的主要责任。然而,当经济发展、城乡建设与文物保护发生冲突时,文物往往会被牺牲。许多地方政府甚至认为,文物历史悠久,经历了风风雨雨,情况破旧,不符合现代大都市和新农村建设,非常不相称,影响城市外观,最好摧毁,旧外观改变新外观。


同时,不可移动的文物点一般位于老城区,地理环境优越,土地和黄金,政府以危险房屋的名义出让土地;有些人认为文物保护投资大,效果慢,甚至无底洞,修复看不到成就,不如建几个建筑快,影响大;许多黄金地段由于几个文物保护单位不能随意迁移,有保护范围和施工控制区,土地开发利用有限,地方政府千方百计让文物让路,影响土地财政收入。



二是缺乏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文物安全监督人才。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对文物保护有法律责任,依法承担文物安全监督责任。但文物行政管理属于弱势部门,客观困难、阻力大,难以履行职责。根据2016年国家文物局统计,全国2800多个县(区)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不足300个,仅占10%以上。


同时,少数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也不愿意、不愿意、不容易,文物保护资金少,在职人员少,懂专业管理的人少。有些人不敬业,不作为,明显违反文物保护法,知道这是政府或强有力部门支持的重点项目,视而不见,不敢争论,依法调查,有时甚至帮助当地政府搪塞。不及时报告文物违法案件,怕牵连问责,能盖就拖,文物安全监管无效。


【文物保护】为什么文物古迹被拆办?

三是企业法人缺乏专业人员,不知道违法行为,缺乏社会责任。任何性质的企业都有义务依法保护文物,这既是法律要求,也是社会责任。但实际上,许多企业为了自己的利益,往往追求金钱可以是神的概念,大纳税人很容易获得政府提供的优惠条件,政府引进的关键项目可以支付罚款拆除文物,简而言之,只要钱可以换取拆除文物的合法通行证。一些开发商知道地块内有许多文物,使用垃圾填埋河,提高基础,迫使古桥、古建筑迁移,有时不可移动的文物在夜间根除,大胆,无畏,无法无天,因为企业知道即使群众报道,媒体曝光,当地政府将作为伞帮助灭火救援,没有对文物的敬畏。


上好五保险,避免文物被毁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保护和利用文物资源是我们当代人的共同责任。我们不能让文物如此容易地消失在我们手中。良好的五项保险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文物的快速破坏。


加强政府的主要责任是第一项保险。地方政府不重视文物保护,不能正确处理发展与保护的关系,不真正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成就的理念,不履行依法保护文物的责任,是文物迅速消失的重要原因。因此,加强政府依法履行文物保护的主要责任是核心问题和最关键的保险。



这就要求地方政府将文物保护纳入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区应当按照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明确有关单位的文物保护安全责任,加强绩效考核和问责。


把增强相关部门依法尽职作为第二道保险。文物保护不是文物行政部门一家的事,如果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都依法尽到保护的责任,部门之间加强沟通协调,在项目规划、土地出让、建设许可证发放、事中事后监管等环节都能形成合力,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不推诿扯皮,文物被毁的概率就会大大降低。


这就要求文物行政部门首先要承担主管责任,扎实做好文物保护的基础工作,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特别是未经批准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要及时登记公布,防止损失。督促有关责任单位落实保护责任,及时制止并如实报告问题。

【文物保护】为什么文物古迹被拆办?


以提高责任单位的保护意识为第三项保险。文物保护的责任单位不同,包括实际用户、私有产权所有者、日常管理责任单位等。这些文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是否知道文物的存在。如果他们有很强的保护意识,文物就不会在他们的眼睑下消失。因此,要加强文物法制和保护知识宣传,告知他们文物保护的责任和义务。协助他们制定文物安全保护措施,明确安全责任人,建立沟通顺畅的信息渠道,及时了解文物安全,协调处理各种文物安全风险,使他们成为文物的所有者。



以引导公众参与社会监督为第四项保险。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是避免文物损坏的有效途径。大多数文物保护志愿者、热爱文物的社会人员和新闻媒体都是文物安全的守护者,当地人民代表大会和政协也是文物保护的监督者。只要充分发挥各方参与和监督的积极性,文物保护就有基础,文物安全是可能的。


因此,各级政府应高度重视文物保护的社会参与,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和途径,加强文物保护和宣传。鼓励人们进入博物馆、纪念馆、大型遗址公园和文物保护单位,感受文物遗产保护给公众带来的快乐和享受,激发人们自觉爱护文物、保护文物、支持文物工作的热情,成为文物安全的守护神。


加强日常检查,及时制止违法行为作为第五项保险。人为文物损坏与自然突然破坏在时间周期上存在一定差异。如果所有责任单位和公众都能关注文物的安全,文物就不容易一夜之间消失。在项目规划阶段和建设初期,可以挽救文物的生命,避免文物损坏后的遗憾,让责任单位接受处罚,吸取教训。


因此,文物安全相关责任单位和负责人应加强日常检查,及时制止损坏迹象,文物行政执法机构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部分损坏文物责令整改,严重违法案件,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司法和行政问责,坚决维护法律尊严,建物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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